
一、“承认南阳市1999级中师生的教师资格”的信访诉求予以支持
根据当前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只要持有正规的教师资格证书就具备教师资格。因此,持有正规教师资格证书的1999级中师生具备教师资格。这一答复意见也适用于2000级中师生。
二、“尽快安排到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信访诉求不予支持
对“尽快安排到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信访诉求不予支持的理由如下:
(一)该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出现1999级、2000级中师生信访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我省与中师生相关的招生就业改革政策主要有:
1.招生并轨政策
1998年4月,原河南省教委、省计委下发了《关于我省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豫教计建字[1998]48号),规定“1998年省属普通中专全部实行招生并轨”,“从1998年开始,由国家任务计划、调节性计划(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形式合并为并轨生一种计划形式”。
该意见同时明确,“普通中专并轨毕业后,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中师毕业生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培养目标安排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
2.招生并轨后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1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1]13号),和2002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02]15号),都分别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不包分配、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
(二)1999级、2000级中师生就业问题不能参照1998级中师生解决
省教育厅于2010年3月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我省1998级中师生就业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报告》(豫教反馈字[2010]9号)。《报告》认为1998年是我省招生就业制度改革过渡期,建议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许昌县教体局处理98级中师生要求解决就业问题的批复》(豫教发规[2009]207号)解决1998级普通中师毕业生的就业要求。该《批复》的主要精神是,按照豫教计建字[1998]48号文件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录用方式,妥善解决其就业问题”,“在招聘小学教师时,准予他们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尽快安排1998级普通中师毕业生到相应的教育教学岗位”。
需要指出的是,省教育厅《关于我省1998级中师生就业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报告》(豫教反馈字[2010]9号)明确要求“1998级普通中师毕业生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而不是指导所有的中师毕业生。对于1999级、2000级中师生毕业生,该《报告》明确指出:1999、2000年原省教委、省计委关于下达当年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已经没有明确要求执行《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豫教计建字[1998]48号),建议不再参照《关于许昌县教体局处理98级中师生要求解决就业问题的批复》解决1999级、2000级中师生的有关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1998级中师生在2001年毕业时,就业政策执行豫政[2001]13号文件、豫教计建字[1998]48号文件,以及豫教反馈字[2010]9号文件,采取招聘教师时给予优惠等措施,陆续予以解决。1999级中师生在2002年毕业时,就业政策执行豫政[2002]15号文件,即“师范专业毕业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也就是国家不包分配,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
综上所述,1999级、2000级中师生提出的“尽快安排到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也不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我省1998级中师生就业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报告》的精神。为此,对1999级、2000级中师生“尽快安排到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信访诉求不予支持。
南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